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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所需要解决的主体结构问题应该由终身质保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5 21:49   作者:   浏览量:[]
  假如居民房子真的呈現了質量問題,並被判定為危房,下壹步應該怎樣處理?      明確職責是第壹步。他說,或許形成危房的職責主體有許多,開發商、施工方、規劃方,甚至業主的不當使用,如粗野裝修、改動用途、亂搭亂建等,有必要確定職責後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省住建廳房地產處相關負責人表明,房子被判定為危房後,職責主體應依據危房成因區別狀況、職責法定。如危房成因於建造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違反了《建築法》《建造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令法規規則和強制性標準要求,工程投標、勘測、規劃、施工、監理、質量監督等單位都要依法承當相應職責。      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承蔚表明,依據相關法令規則,假如職責主體缺位,而相應的監管主體或相應主管部門已經履行了監督管理職責的,由所有人或使用人承當職責;若相關主管部門疏於履行相應職責,則應承當相應職責。   
  但在原因明確、職責確定之後,危房的修理、加固卻也面臨著重重檢測。記者調查了解到,我國現行的物業修理基金主要針對的是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產生的修理、更新和改造費用,如房頂滲漏、外墻剝落、電梯、消防設施等修理。而“危房”特指建築自身的主體結構呈現問題,也就是說,危房所需求處理的主體結構問題應該由終身質保方承當,修理基金是不能用在危房修理加固上的。      “從法令視點看,業主和開發商存在房子買賣的合同聯系,假如危房的成因不是業主和別人損害所致,也不屬於不可抗力的話,那麽房子主體結構終身質保職責、危房的修理加固費用也要由開發商來承當;假如形成危房的原因是規劃、施工的問題,開發商承當職責後能夠向規劃單位、施工方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