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210.8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1.5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59.23亿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94.9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5.3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9.53亿元。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给予缴费补助,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用,为60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指导和协调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核发等工作,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