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措资金9.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6.3亿元。为符合条件的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边民发放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边民生活补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市县民政部门做好发放对象资格审核,按时发放补助资金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