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措资金4.2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5亿元。为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扶助金、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伤残、死亡)发放特别扶助金。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